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价目表》(以下间称“价目表”)是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按照我省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的。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指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平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又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空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地震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中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十一、      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5.《压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 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十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0.31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十三、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未注名单价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 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按2000年西安市实际单价计算的;“价目表”基价中的材料费仅适用于西安市,其他地区(市)的安装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基价的其中材料费(不包括未计价值材料的材料费)总和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宝鸡、咸阳、铜川市、渭南地区和西安市所属长安、蓝田、临潼、高陵、周至、户县及阎良区调增1.5%

汉中、安康、商洛地区调增6%

延安地区调增10%

榆林地区调增12%

十四、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9年颁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计算的,其中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4、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五、本册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十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脚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题等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十七、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十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设备底座或负标高(m以内)

调整系数

15

1.25

20

1.35

25

1.45

30

1.55

40

1.70

超过4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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